2月12日,江苏籍男子何文青被宁海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 何文青因多次偷猪曾被判刑5年。但他恶习不改,在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期间,又多次伙同他人,采用爬墙撬窗等手段进入宁海多家公司,盗走POM、ABS等塑料制品共计20875公斤,价值26万余元。